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无形资产的范围
公司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的、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公司提供某种效益的资产,其具体构成内容如下。
1.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确定公司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公司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2.商标权。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
3.著作权。由公司主持研发或创作,代表公司意志,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公司为著作权人的,公司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
4.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作为发明人,由公司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
5.土地使用权。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特许经营权。是指公司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接受另一单位有偿使用本公司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7.商誉。是指公司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公司的商誉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
8.依法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3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其承担的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规范和措施,确保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2.负责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3.审核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应用无形资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申请,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出具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各类企业的产权转移证明;
5.检查、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运作情况;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效益回收工作;
7.建立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库,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活动进行记录;
8.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已注入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的有关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2章 无形资产的台账管理
第4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对无形资产进行台账管理:
1.对专利、专有技术、职务发明等进行登记管理;
2.对著作权及其等同权利部分进行登记管理;
3.对以公司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的企业产权及公司在社会产品中的挂名、产品广告、包装印刷等进行登记管理。
第5条 进行登记管理需要遵循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
第6条 无形资产管理台账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数量、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等。
第7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更新无形资产台账。
第8条 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第9条 公司各无形资产产出单位有义务、有责任随时将无形资产形成信息,及时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上报给资产管理部,充实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台账。
第3章 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使用
第10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及时组织公司内部财务等部门和外部的专家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论证、评估,并得出评估结论。
第11条 资产管理部对于所有经过评估的无形资产予以核准,并填写相关的核准书。
第12条 未经评估、核准的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允许与外界进行交易。
第13条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涉及公司无形资产使用及变动时,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变动。
第14条 公司外部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公司无形资产时,应当提交相关的使用方法、使用费用等的书面报告,经资产管理部审核、洽商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4章 无形资产日常监督
第15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有权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无形资产管理规范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保护、保密和必要的奖励。
第16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无形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情况和外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无形资产不规范使用和违规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拟定处理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对不规范使用和违规使用的情况作出处理。
第17条 财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账务处理,合理进行摊销,维护公司的利益。对于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同资产管理部沟通,确保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规范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