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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正:保密工作制度
2016-01-20 115767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3条  总经办主任负责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门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第4条  对于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重点突出,既确保公司秘密不外泄,又便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方针。

第5条  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6条  对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者给予处罚。

第2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7条  公司秘密事项如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客户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

7.装备技术资料、专有技术、设计图文资料等。

8.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的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8条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9条  公司保密等级的划分由总经办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组织实施。

第10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秘密的密级划分说明

保密密级

解释说明

具体内容

保密期限

绝密

最重要的公司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等

永久

机密

重要的公司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技术专利等

10年

秘密

一般的公司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年

第11条  对公司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其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日;对以往的文件应于本制度发布后3个月内整理完毕,并确定密级。

第12条  对于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由产生该事项部门的主管在3天内拟定密级,报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3章  保密措施

第14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办设专人执行。

第15条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网络部门负责保密。

第16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17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须由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18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19条  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20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问题的内容。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播公司秘密。

第22条  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

第23条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24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办批准后办理。

第25条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公司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26条  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章  解除和降低密级

第27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文件属于可解除或降低密级的文件。

1.规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2.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现。

3.外界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原密级已无必要。

4.发生了其他可以解密或降低密级的情况。

第28条  解密和降低密级的文件由总经办提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29条  解密和降低密级的操作由总经理委托专人监管,由总经办具体实施。

第30条  文件解密后一律当场销毁。

第31条  公司总经理委托专人按清单一一核对准确无误后,用碎纸机或燃烧的方式进行销毁。

第5章  责任与奖罚

第32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员知晓。

2.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且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第33条  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34条  公司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第35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其贡献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最高可按其实际贡献的10%计算奖金。

1.及时检举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

2.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3.对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的。

第3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酌情扣发工资100~10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秘密的。

4.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的。

第3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章  附则

第38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解释。

第39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军正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寓教于乐,活跃的课堂气氛,体验、参与、训练、讲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让学员在学中练,在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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