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信息系统的硬件管理,保持企业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合信息部与各用户部门涉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3条 本办法所指的硬件是指计算机的可视部分及周边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存储器及网络设备等。
第2章 硬件采购
第4条 硬件设备的购买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硬件设备请购单”,“硬件设备请购单”的内容应包括:硬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5条 “硬件设备请购单”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信息部经理审批,单件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上或总批量价格在10万以上的应提交至信息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6条 总经理审批签字后送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第7条 购买的硬件必须经信息部相关人员检测,以确认其符合产品标准,若不符合则由采购人员联系厂家退换。
第8条 购买回的硬件需注意保存好其使用说明书、驱动程序及保修书。
第9条 经检测完好的硬件由信息部人员统一贴上标签。
第10条 所贴标签内容:
1.硬件名称、编号;
2.硬件购买日期;
3.硬件使用部门、人员或保管人。
第3章 硬件的使用
第11条 企业的硬件设施由授权人员使用,未经授权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12条 使用硬件时禁止在硬件周围抽烟、吃零食、嗑瓜子等,以防对硬件造成污染或损伤。
第13条 未经允许禁止移动硬件的位置,移动硬件时需得到信息部的批准并在信息部的监督下移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4条 任何人禁止更换硬件上的标签与硬件的部件,发现后将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4章 硬件的保管、报修、维护
第15条 使用部门需指派专人对硬件进行保管,没有指派专人的,视部门经理为保管人。
第16条 硬件保管人因离职、调动等发生变化时,信息部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信息。
第17条 当硬件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信息部人员,禁止私自修理、拆卸硬件。
第18条 信息部人员应对出现问题的硬件进行检查并联系厂商进行维修。
第19条 修理或维护过的硬件由信息部修理或维护人员与保管人共同填写并保存“硬件维护记录表”,信息部人员需将此条信息记入《硬件管理档案》并定期由信息部经理及运营总监审核。
第20条 信息部人员应定期对硬件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21条 硬件设备因老化、损耗及其他原因报废时,由信息部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后填写“硬件报废单”,经审批通过后进行报废处理,同时将信息记入档案。
第5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23条 本办法配套办法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24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