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避免因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给母公司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的管理。
第3条 基本要求
1.子公司的组织设置应当规范高效、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子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编制与报送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3.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合理授权,重大业务应当经母公司相关程序严格审批。
第2章 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4条 对外投资控制
1.子公司应及时将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向母公司上报。
2.对于子公司中涉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母公司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
3.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母公司汇报,接受母公司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母公司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子公司是否涉嫌越权申请等事项。
第5条 筹资管控
1.凡是引起注册资本变动的筹资活动以及重大的负债筹资活动,子公司应当提出实施方案,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母公司可以采用单笔负债额度控制、负债总额控制、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和资产负债比率与绩效挂钩控制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负债筹资活动进行控制。
第6条 对外担保与捐赠管控
1.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时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获得审批后,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2.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应当经母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对于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应当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母公司负责组织专人定期检查。
第7条 重大交易或事项的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管控
1.重大交易或事项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应予以对外披露。
2.重大交易或事项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流程及控制应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3章 其他规定
第8条 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
第9条 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0条 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以下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
第11条 对于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母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母公司应当在子公司章程中严格界定其业务范围并设置权限体系,并且可以通过类似项目合并审查、总额控制等措施来防范子公司采用分拆项目的方式绕过授权。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