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除了“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或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等6项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之外,住户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在公共场所烧元宝香烛等不文明行为也都要被扣分,扣满20分将收回保障房。
然而,这一办法实际收获的公众质疑却似乎要远高于肯定。最主流的质疑声音认为“这是对穷人的歧视”。
虽然不乱吐口香糖等要求,其实也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基本文明要求,问题在于其他公民的此类不文明举止尚且不至于面临严重处罚,那么相比之下,似乎就有了一点“额外处罚”的歧视意味。
更重要的是,还让人能够感觉到一种公权傲慢的味道———因为保障房是政府部门提供的,住户就得无条件接受政府部门任何相关或不相关的强制要求。事实上,积极建设和公平分配保障房更多是政府部门的本职义务,涉及保障房住户的具体日常生活方面,政府管制就应该越少越好。
即使是面向弱势群体的公共福利供给,也要尽最大可能顾及和保护受益者的尊严平等。政府的监督管理与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直接相关,且无损于穷人的尊严与自由。所以说,越是保障房管理越是需要公权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