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监管首试地方立法----温州金改2013年11月22日破题---
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历经两年酝酿,《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于2013年11月22日获通过,成为国内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规。
确认2种企业融资方式:
1、定向债券融资,
2、定向集合资金
规范3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
1、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
2、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
3、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
条例五个亮点
1、明确归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管理 (明晰民间融资管理权责)
2、首创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 (纳入政府可视可控范围)
3、贷款利率取消上限,由双方商定 (不超银行基准利率四倍)
4、公务员金融人员禁参与民间融资 (防范关联性的权力寻租)
5、企业募集资金不超过净资产八倍 (防范引发过高集资风险)
各方评说
●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院长:朱耿洲:
●温州融资管理条例出台,有望突破以往的金融体制,将民间资本由暗流涌动变成阳光操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荣
●以往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条例的出台使民间融资有了单独的体系性法典。——温州知名经济学者马津龙
●企业财务本来就具备一定的隐秘性,谁也不想自己什么时候借了多少钱都一一登记在案,让人家尽收眼底。——温州制造业领域的一名企业主